药学科普大有可为!《北京市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

    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北京市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面向全市卫生专技人才,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制度体系、评价标准、评价机制、结果运用、管理服务等,实施“大卫生、大健康”职称改革,对不同岗位的卫生人才制定分类分层评价标准;破除“唯学历”“唯论文”掣肘,引导医生回归临床;建立适用不同场景的分类评价体系,在职称评审中注重医风医德考核。改革后,本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将于今年下半年启动首次申报。

 

本市实现全部卫生专技人员职称评价全覆盖

    卫生技术系列是职称系列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本市卫生行业实际,划分为医疗、护理、药学、医学技术、研究类五个专业类别。为实现全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归口管理,本市将医疗、护理、药学、医学技术4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对应卫生技术系列,研究类(卫生科研和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对应自然科学研究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实现评价对象范围全覆盖。

    对于初、中级职称,列入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专业,全部实行以考代评,全国统一组织考试,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对于未列入全国卫生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专业,以及全部高级职称专业,采取北京市组织的考试或考评结合的方式开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和《护士条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并按规定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为打通各类人才发展渠道,本市切实促进卫生专技人员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参加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

 

破除“唯学历”“唯论文”引导医生回归临床

    本次改革遵循卫生人才成长规律,坚持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破除“唯学历”掣肘和“唯论文”一刀切倾向,将临床工作质量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分类分层开展职称评价,制定医疗、护理、药学、医学技术、中医药、预防医学、基层卫生以及卫生科研、卫生管理研究等9类高级职称基本评价标准,真正实现干什么评什么。科学合理对待论文,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建立职称评审代表作清单,代表作包括论文论著、项目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专利、专著、病案分析资料、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临床试验和成果转化报告、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卫生标准、技术规范、科普作品等。

    对于二、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临床为主和科研为主分类评价:以临床为主的,重点评价临床医疗医技水平、实践操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以科研为主的,重点评价科研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新技术推广应用等能力和专业贡献。

    对于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评价服务基层水平、接诊量和解决基层实际问题能力,突出实践和实操能力考核,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与病案分析,新技术新项目推广与应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健康档案管理数以及履行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情况,都将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内容。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审高级职称时,重点评价业务工作的数量与质量,将门诊工作时间、现场工作时间、收治病人数量、手术数量、检查报告数量、药品调配和处方审核数量、护理工作时间等作为申报条件,将诊疗疾病覆盖范围、单病种诊疗例数、并发症发生例数、治疗效果、开展手术或操作的范围、手术难度和质量、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处方点评质量、护理服务质量、现场处置案例数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科学准确评价职业能力和水平。

 

两类作出突出贡献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为更好服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本次改革建立了适用不同场景的分类评价体系。对于两类作出突出贡献的专技人员,可以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对在医疗卫生领域有重大突破、作出重大贡献,或者急需紧缺的海外高层次留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适当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对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专技人员,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可按有关规定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拓宽医防融合人才职业发展渠道,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等医防融合岗位人才按照现执业类别或实际工作内容申报,并在评审中予以倾斜。

    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机制。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和单位实际情况,自主自愿选择申报基层或非基层高级职称,其中基层高级职称在基层使用或基层流动时有效。

    对卫生科研水平高、人事管理完善、具有自主评审意愿的研究所或三级医院,探索试点开展卫生科研高级职称自主评审,鼓励医务人员从临床向医学创新、成果转化转型。

    对社会资本开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及公立医院的编外人员,畅通晋升渠道。申报职称时,推荐和晋升标准与编内人员一视同仁、统筹考虑。结合申报人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规模、专科特色,重点考核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对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卫生技术职称考试和评审。

 

注重医风医德考核对学术造假“一票否决”

    本次改革持续优化评审工作流程,强化大数据应用,进一步减少申报材料和证明事项,实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缴费、网上评审、电子证书制作、查询验证等全流程数字化管理。

    同时,充分利用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与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对接,根据申报人的岗位职责,实时抓取门诊量、手术量、住院服务、医德医风、诚信档案等核心数据,通过智能分析与比对,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于临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专家可在线查看其以前的主刀手术、疑难病症诊治、危急重症抢救、护理、辅助检查检验等实际临床工作。

本次改革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在现有基础上畅通日常监督、评价、医疗投诉等渠道,建立医德医风档案。增设患者及家属满意度评价及同行评价,核实反映情况的真实性与严重性,建立医德医风客观评价体系。建立学术诚信档案,发挥同行评议和第三方评价作用,继续推行论文发表查重环节,深化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学术道德和学风监管机制。

    市人社局也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经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数据共享,对在职称评价中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价诚信档案,坚决抵制和打击在职称评审中可能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为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营造权威、公平、诚信的评审环境。

 

    在附件1《北京市医疗专业高级职称基本标准条件》中,对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有“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的工作业绩要求。

    在附件2《北京市护理专业高级职称基本标准条件》中,对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有“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的工作业绩要求。

    在附件3《北京市药学专业高级职称基本标准条件》中,对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有“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的工作业绩要求。

    在附件4《北京市医学技术专业高级职称基本标准条件》中,对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有“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的工作业绩要求。

    在附件5《北京市中医药专业高级职称基本标准条件》中,对主任医/药师、副主任医/药师有“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的工作业绩要求。

    在附件6《北京市预防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基本标准条件》中,对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有“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的工作业绩要求。

    在附件7《北京市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基本标准条件》中,对主任医/护/药/技师、副主任医/护/药/技师有“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的工作业绩要求。

    在附件8《北京市卫生科研专业职称基本标准条件》中,对助理研究员有“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的工作业绩要求,对研究员、副研究员有“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的工作业绩要求。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附件请查看链接:http://rsj.beijing.gov.cn/xxgk/zcwj/202303/t20230331_2948570.html